日期:2015-12-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山东新闻网聊城讯近日,一则题为“副镇長驾车撞死小女孩”的帖子出现在聊城市莘县某贴吧。经记者核实,4月22日,莘县古云镇发生了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事故导致乘坐电动车的一名女孩经抢救無效死亡。而轿车驾驶人确为古云镇副镇長。
4月22日16时许,莘县交警大队古云中队接到一名叫孟某某的人的报警,称自己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请求交警紧急出警。古云中队中队長张速飞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位于莘县古云镇古西村活动中心门口附近的事故现场后看到,一辆牌号为鲁PT77**的灰色轿车前部受损,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经现场询问了解到,莘县振兴街居民孟某某驾驶一辆轿车,在莘县古云镇古西村活动中心门口自北向南行驶,与骑电动车顺行的莘县古云镇商王庄村村民商某甲发生碰撞,当时电动车上还载着商某乙、商某丙二人。商某甲、商某丙、商某乙被送往医院后,商某乙经抢救無效死亡。
记者从古云镇中心医院了解到,商某甲和商某丙当日被转院救治。后古云镇政府办公室一吴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两名伤者伤势不重,目前已经出院。
记者获悉,轿车驾驶人孟某某是古云镇的副镇長,死者商某乙是一名十几岁的女孩。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日孟某某驾驶的是其他人的车辆。古云镇政府也表示,该车辆并非政府的公车。
目前,事故双方已达成调解意向。此案正在进一步侦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