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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投诉为何陡增买车应注意五方面

日期:2015-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今年11月份,苏州汽车类投诉环比上升450%,其中营销合同纠纷、汽车维修和新车质量问题纠纷占此类投诉的七成以上———

买汽车另外送配置,或高达数千元大礼; 洽谈时故意用档次低的车价冒充档次高的,先骗你签合同,再算明账;明明厂家已经停止生产没货供应,却说有货,诱导消费者付定金、签合同,再在合同中设霸王条款规避责任; 利用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维修时零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我市今年汽车消费投诉呈现快速上升态势。今年1至9月份,这类投诉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1.43%。11月份较10月份,环比上升了450%。其中,营销合同纠纷、汽车维修和新车质量问题纠纷占此类投诉的七成以上。

今年3月11日,吴江消费者小丁在当地某品牌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合同约定,最晚至4月底提车。然而,至7月底小丁也没提到车,4S店表示,由于厂家不再生产此款车型让他换其它的。小丁不同意,并要求退定金,但4S店拒绝了,理由是,按合同中一款“特殊约定”:“因厂家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导致卖方無法按约供货,买方不同意更改车型,卖方無赔偿责任”。因调解不成,双方闹上法庭。

常熟消费者李女士今年7月,將车送至常熟东南开发区南三环新安江路某汽车修理厂维修,總共花了4万元维修费。但8月29日去提车时发现,新换的零部件存在瑕疵,后经专业厂家鉴定,全部是假的。虽经调解,李女士最终索赔成功,但为此事花费了大量的时間、精力、物力。

苏州市消保委最近的一份消费投诉分析显示:今年汽车消费投诉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并已成为一个新增的大类。今年1至9月份,这类投诉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1.43%。11月份较10月份,环比上升了450%。其中,营销合同纠纷、汽车维修和新车质量问题纠纷占此类投诉的七成以上。

买车:“陷阱”从享受折扣开始

奸商骗消费者把合同签了再出爾反爾

苏州市消保委受理的汽车营销合同类纠纷投诉显示:经销商通过营销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招数,除上述吴江小丁遭遇的外,还有以下几种:

洽谈时故意將低档次车价算成高档次,签合同后办手续时再加价。家住苏州工业园区徐家浜新村的张小良今年9月4日在三香路车展上看中了一款别克凯越LE-1.6T自动挡车,当时向销售顾问王某咨询车价时,王某告诉他根据当时活动价,这辆原价为11.79万元的车,打折后是8.79万元,当场张小良就与其签署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2000元定金。谁知,9月6日去办理相关手续时,王某说自己搞错了,將自动挡算成了手动挡的,车价需再加1万元。

赠品中零部件作用相反,让消费者自己放弃安装。送底盘装甲,发动机保护盖,GPS便携式导航,还有7000元的运动套件,缘于促销的这些赠品诱人,相城区黄桥镇的沈先生今年7月5日在高新区某品牌店购置了一辆尼桑轿车。可是去4S店安装赠品时发现,这些赠品中一些零部件如果安装在同一辆车上时,作用相反。如安装了运动套件后,会导致倒车雷达不停地鸣叫等,不得不放弃。

承诺的赠品迟迟不兑现。吴江市民孙先生今年8月在吴中区某品牌店购置了一辆价格近50万元品牌车,按约定,赠品应在一个月内兑现并装好,但时至今日仍杳無音讯。

市消保委相关人士介绍说,由于汽车价格较高,消费者较容易受各类促销优惠活动吸引而冲动购车,由此引发的纠纷,是汽车消费类投诉中的重灾区,占整个汽车类消费投诉的四成左右。

此外,新车质量问题也成为今年的一个突出问题。市民周先生反映,他购买的一辆奥迪A4上高速开到120码,就抖动厉害,先后到4S店维修了4次,始终未能解决问题。吴中区王先生今年7月买了一辆价值70余万元的进口车,上路仅1个月就发现油箱漏油。

签约:售车合同七成商家自制

“条款”如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应無效

今年11月份,吴江小丁的案子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小丁和被告4S店双方签订合同依法成立且已生效,小丁交付定金后,4S店理应按约供货,现4S店不能履约,构成违约,依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4S店应双倍返还定金。法庭同时指出,4S店订单中的“特别约定”排除消费者要求4S店按约供货的主要权利,免除自身责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格式条款”,应为無效。

苏州工商局注册登记资料显示,近年來我市汽车市场发展迅猛,2008年全市从事汽车销售、维修的企业为3803户、个体户624户,至今年11月份,企业已增至6027户、个体户增至1641户。

据介绍,苏州工商局2007年就在吴中区专门开展了一次汽车销售合同的专项整治,以提升这个领域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开设“苏州格式合同行政指导网”,为消费者提供合同方面法律法规咨询,及规范合同样本下载,指导消费。但是,因营销合同引发的汽车消费纠纷显示,其焦点仍然集中在合同的不规范上。木渎消保委工作人員吴士明认为:“这是因为约

七成经销商使用的汽车销售合同,都是自己或厂方制定的,而不是工商局制定的格式合同。”而这一说法,在吴中工商局木渎分局和木渎凯马广场管理中心總经理孙海那里先后得到了证实。

木渎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商部门對合同领域的监管,只能以规范的格式合同作为样板引导,或查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予以整治等,而不能强制企业必须使用由工商格式合同网站所提供的合同样本。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厂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合法的,也就是规范的。

對此,孙海还强调了一个“客观理由”,即一个品牌4S店在与这个牌子的生产厂家签署开设合同时,厂家往往已经在其合同里设立了要求必须使用由厂方提供的销售合同的条款。“换句话说,使用什么样的销售合同,很多经销商其实并没有选择权。”12下一页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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