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都匀法院审结一健康权纠纷 男子不想分手打伤女友
近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情侣分手后,男方挽回无望后,因爱生恨对女方拳脚相加,致其住院治疗9天。后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
据了解,2014年4月,被告杨某提出与原告韦某交往,但好景不长,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爱好差异较大,故韦某提出分手。
2014年6月12日早上,杨某找到在田间干活的韦某试图挽回,谁知言语不和,将韦某殴打致伤。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将受伤的韦某送至黔南州中医院住院治疗。
经诊断,韦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在医院住了9天,共支付治疗费4309.37元。韦某出院后,经都匀市公安局司法鉴定,韦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此后,当地派出所组织原、被告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韦某便向都匀市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4309.37元,护理费900元,误工费900元,营养费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
日前,都匀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赔偿原告韦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4939.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