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昨天,宁波中院发布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白皮书》。
2009—2012年度,宁波各基层法院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分别为476件、1264件、924件、594件,市中院受理此类纠纷的上诉案件分别为55件、90件、75件、49件。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除2010年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上升外,之后总体呈下降态势。
要求解除合同的
买房者不断增多
宁波中院民二庭庭长贾高圣说,宁波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多为购房者无力承担首付,或买房人因不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无法过户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以房屋质量或开发商延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的案件。
据宁波中院统计,2009年至2012年间,购房者作为原告起诉的比例占六成以上。
案件纠纷多发生在调控政策出台前后,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买房人以贷款首付比率提高导致其无力承担首付,从而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买房人以因房屋新政的实施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从而无法履行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3、买房人因不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条件,以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从而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宁波400家房企
半数已名存实亡
据有关资料显示,宁波目前有400多家注册房地产企业,但有200多家已经名存实亡,部分资金实力不够、经验不足的开发商甚至可能因此陷入破产危机。目前已有出现此类案件的苗头,如象山法院已连续受理了3起涉宁波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山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的相关诉讼及诉前保全案件。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企业存在经营状况举步维艰的情况,有一些还是当地老牌的龙头企业,一旦破产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宁波中院同时认为,房价下行压缩了开发商的生存空间,为及时回笼资金,开发商多采取降价销售的方式,不排除会采取降低房屋质量、偷工减料等不正当的手段,以保证可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