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3-2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男子入室盗窃29元腊肉,结果被判刑半年,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本案明显量刑过重,应当考虑免除处罚;但也有人认为,入室犯罪危害性巨大,支持判决。
近年来,在多起案件中,都曾经出现过类似的西宁癫痫病专科医院激烈争论,司法专业人士与普通社会公众之间观点鲜明对立。这值得司法实务界引起深思,为何在司法机关习以为常的认识问题上,也时有司法专业判断与普通群众看法之间的重大差异?
前些年,法律界一直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始终倡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而相对忽视对恶性犯罪的打击及被害人权利的救济、保障问题,结果导致大量公众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却惩处不力表示不解。随着媒体对校园欺凌的持续关注,时青少年癫痫病的护理常有热点舆论案件爆发,司法实务部门这才开始研究如何兼顾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惩处严重暴力犯罪、保护被害人权利、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
其实,出现类似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构建司法共同体的过癫痫患者要如何护理程中,具有相同专业背景、司法理念、价值追求者,搭建起了一座专业城堡。在这座城堡中,司法人员更加在意同业人员的认同,而有意或无意地疏远了普通公众的朴素正义感。这也直接导致了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各种司法理论构造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精巧,但司法共识和公众的认同不仅没有增加,在部分领域和个案中甚至有渐行渐远的趋势。
当然,司法专业化程度不够一直是我国司法的短板。司法专业知识作为技艺理性,只能通过长期的教育或训练获得,然后在适用法律和司法判决中不断完善,获得经验的积累。因此,法官、检察官只有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形成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才能通过既有的规则、特定的程序和职业技巧解决案件,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但是,专业化建设一定不能忽视民意的存在,否则就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甚至出现司法专横。司法机关应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要知道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知道人民群众视野中对法的理解和感情,这样才能有的放矢。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专业化队伍的建立,司法专业化可期。但是司法越是专业,越应该俯身倾耳听民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最大限度在个案中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