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贵州醇酒厂改制职工安置组召开职工代表座谈會
连日来,贵州醇酒厂改制职工安置组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座谈會,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五年)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耐心解答,消除职工不必要的疑虑情绪,维护企业稳定。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04〕16号《关于加快我省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意见》文件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不得采取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职工从改制时到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生活费、社會保险费,从原企业净资产中扣除,由新企业负责发放和按照规定缴纳。
贵州醇酒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共有200余人。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充分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企业改制重组工作,连日来,贵州醇酒厂改制重组职工安置组针对职工普遍关心的怎样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内部退养后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如何计算等疑难问题,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座谈會,与职工亲切交心谈心,结合职工实际,进行详细解答和开展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工作,消除职工疑惑和焦虑心理情绪。
针对职工个案情况,工作组还采取到职工家中、生产车工是满意的,对工作组推进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配合,为顺利推进企业的改制重组奠定坚定了基础。
州人社局医保科、工伤科科长曾家贤表示,职工递交申请后,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