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娄底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娄底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無单位城镇居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也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
2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一份《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人員,以及省内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員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为参保灵活就业人員(含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已满60周岁,女年已满55周岁的人員,以下简称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員)从今年起都可以根据本通知要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者指無单位年满符合参保资格的城镇户口居民。
这一政策的出台填补了娄底市無单位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空白,扩大了城镇居民参保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了娄底市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
通知要求,有单位的为参保人員,由单位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員即無单位城镇居民,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县级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确认后可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員,以不低于办理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
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員,一次性补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按月延续缴费至满15年,自缴费15年之下月起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同时还提到了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计发问题,未参保人員按上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连续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間,按省有关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按省有关规定连续工龄缴纳有关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过去未缴纳的,现不予补缴,也不视同缴费年限。另外还规定这部分参保人員,其历年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按照个人历年补缴缴费工资基数和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近年來,娄底市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也进入市政府的决策视野,目前,已將娄星区作为养老保险的试点范围,相关政策正在调研之中。(陈希刚/报道 禹海君/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