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岳阳新闻网讯(记者 李 佐通讯员冯共军)近日,湘阴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涉案精神病人张某不符合强制医疗法定条件,决定驳回检察机关申请。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湘阴法院首例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张某与前夫肖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1987年离婚后与肖某仍生活在一起,张某智力不正常,并伴听力和语言障碍,脾气较大也不爱说话,两人常有争吵,就这样磕磕碰碰20余年。2013年1月23日早晨,两人争吵后,张某趁肖某外出之际将一部分除草剂倒在肖某已煮好的米饭上,当天中午肖某回家发现米饭不正常未予食用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确认张某有作案嫌疑,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为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7月10日上午,张某到弟妹梁某家串门时,吃了梁某为孙子准备的菜和香瓜,遭到梁某训斥而怀恨在心,趁梁某不注意之际,将从自家带来的一小包粉末状物质放入梁某家已盛茶水的茶缸中,梁某饮茶后,出现肚子痛和头晕症状。
法院说法:张某虽经司法鉴定证明其系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法定条件,可由其监护人及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遂依照刑法的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作出驳回对被申请人张某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